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二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学院的制度规定,履行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负责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与司炉人员签订责任状。
(二)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及设备运行参数和实际运行状况。
(三)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指令,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到位。
(四)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修计划的实施。并做好锅炉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五)对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六)定期开展锅炉设备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的安全状况。
第三条 司炉人员能够正确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遵守锅炉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二)正确、及时地进行锅炉设备的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正确判断锅炉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锅炉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三)对所使用的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第四条 水处理作业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及水质化验工作,确保锅炉各项水质指标在规定范围之内,并根据水质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指导司炉人员执行正确的排污操作;
(二)停炉后及时地了解锅炉的结垢、腐蚀情况,指导锅炉保养工作;
(三)保持水处理化验间及其设备化验仪器齐全、完好;
(四)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 锅炉安全使用
第五条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三)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
(四)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七)上班人员一律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 巡回检查制度
(一)按时对本专责区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及时向班长汇报。
(二)巡回检查要严细,做到“四定”、“四到”、“三清”。
四定:定期、定设备、定点、定检查路线。
四到:口到——询问操作人员对设备状态的反映;
耳到——听设备运转的声音;
手到——摸设备各部温度和振动情况;
眼到——看设备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润滑情况。
三清:清楚设备,运转情况;
清楚设备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清楚设备的隐患情况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 司炉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逐点逐项进行交接。
(二)交接任务:生产任务和安全情况,生产准备和上级指示。
(三)交接设备:设备使用和保养情况,阀门开启情况存在的问题。
(四)交接工具:仪器、仪表和其他完好情况。
(五)交接资料:运行值班日志,辅助交接记录,仪表自动记录片。
(六)交接卫生:值班室内外卫生,地面、桌凳干净清洁。
(七)发生事故时暂停交接班,并由交接班双方积极配合,以交接方为主排除问题。如故障一时难以解决,应做好记录,双方协商交接班或报告上级领导决定是否交接班。
(八)交接班情况和交接班意见要认真填入记录。
第八条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一、启炉前准备
(一)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气的供给节门;
(二)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三)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四)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五)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六)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七)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经软化后的软水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启炉运行
(一)打开总电源;
(二)启动燃烧器;
(三)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四)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五)当气压升0.05~0.1MPA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气压升至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气压升至0.3MPA时,“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气压升至2/3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击。
(六)排水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全部排水阀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七)水位调节:根据负荷调节水位(手动启停给水泵),低负荷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负荷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八)汽压调节: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
(九)燃烧状况判断,根据火焰颜色,烟气颜色判断空气量 燃油雾化状况;
(十)观察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
三、正常停炉
“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关闭燃烧器,蒸汽压力下降至0.05-0.1MPa时进行排污,关闭主汽阀,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关毕给水阀,关闭燃烧供给阀,关闭烟道挡板,关闭总电源。
四、紧急停炉
(一)蒸汽锅炉 关闭主蒸汽阀,关闭总电源,通知上级领导。
(二)热水锅炉 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打开紧急排放阀和紧急补水阀,关闭总电源开关,通知上级领导。
第九条 水处理化验制度
(一)水处理人员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化水主要指标合格。
2.锅水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4.T=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水处理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严格执行GBl576—96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采取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锅炉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
(五)水质化验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六)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七)化验室和水处理问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八)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第四章 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及节能降耗
第十条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维修。
(二)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三)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4.锅炉保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并做好登记。
(四)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 锅炉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每年年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制定年度检验计划。
(二)定检规定:
1.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新装、移装、修理、化学清洗、停用一年以上的锅炉恢复运行前均需进行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四)锅炉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锅炉检验时,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向监察部门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检。
(六)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一)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二)锅炉房地面平整,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三)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四)每周对锅炉房及周围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五)饮食服务中心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 锅炉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坚决执行以下规定:
(一)编制年度节能及技术改造计划,合理优化蒸汽、开水、洗浴供应时间,建立锅炉用气定额考核制度;
(二)保持锅炉炉墙、隔火烟墙完好,不漏风和烟气短路,锅炉房热力管道保温良好,各阀门管道无跑、冒、滴、漏;
(三)锅炉水质达到给水标准要求,定期清除锅炉受热面积灰尘;
(四)加强行检查培训,努力促使节能降耗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五章 安全检查、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饮食服务中心对锅炉、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安全检查;锅炉点火前、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前也必须自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是否落实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检定,自动控制及安全保护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安全隐患。
4.正常运行的锅炉是否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的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以及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5、安全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十五条 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锅炉2台锅炉在用。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单位使用的锅炉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全面实施特种设备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每年按照预案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要经常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监控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后勤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后勤处副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动力中心管理员
三、应急救援任务
1.控制危险源。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要牢记“稳”、“准”、“快”的原则,准确判断事故的原因,采用合适的处理事故方法,迅速消灭事故或者防止事故扩大。
2.迅速组织扑救。不管是自救还是社会救助,在第一时间内对发生的火灾或爆炸要有先组织自身救援,并及时请求社会救援。
3.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发生事故后要千方百计抢救受害人员降低死亡率。
4.指导群众防护,并且组织撤离,迅速划出隔离带,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好现场清理消防工作,消除危害后果,防止污染扩散。
四、事故报告
1、锅炉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雷晧和分管安全的领导 余俊光、陶俊安,并根据情况拨打报警电话:119、110或120等。如果以上人员都不在单位就由其它成员组织处理。
2、管理人员、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小组成员成立指挥部,部署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并将事故状况据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事故之后,应将发生的设备、时间、经过及处理的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录;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应急处置前的基础工作
1.保证对内对外通讯畅通,熟记内外部应急救援电话。本单位应急电话,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质监局12365
2. 应急救援组织每年要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进行1—2次培训,并进行模拟演练。
3. 对本企业现场的所有防火器材,要加强保养和维护,定期检验和更换灭火剂,做到灵活长效。
六、特种设备事故现象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锅炉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1.锅炉本体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受压本体因失效、超温、超压等原因快速失效破裂,导致炉内高温高压汽水能量迅速释放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这是工业锅炉最严重的事故形态。其危害是: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和高速飞出的锅炉部件对锅炉房及周围建筑物的破坏,以及对附近人员生命的伤害;炉内高温高压饱和水迅速汽化、膨胀和扩散对附近人员所产生的伤害;炉火引燃锅炉房周围储存的燃料引起火灾。
2.事故发生时,当班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如迅速离开现场、关闭油(气)总阀、总电源等,以保护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并尽量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报警。
3.在锅炉房周围设置警戒区,组织周围无关人员撤离;组织自救,或引导专业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4.预防措施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②确保锅炉压力控制元件灵敏可靠,定期检查压力控制器及超压联锁保护装置,设定的控制压力应低于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如有问题及时调整。
安全阀、压力表严格按规程要求定期校验,运行中按要求定时进行安全阀排汽试验和压力表冲洗检查,如发现动作不正常或不准确,及时调换。
③认真做好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锅炉结垢和腐蚀。
④组织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锅炉本体因严重缺水发生变形、损毁事故
1.锅炉严重缺水事故是指锅炉给水设备损坏或给水控制线路故障造成锅炉严重缺水甚至烧干锅,致使锅炉钢制受压本体过热失效变形、破裂或爆炸。其危害是造成锅炉损坏无法修复而报废,过热蒸汽喷出伤人,以及爆炸造成的伤害和破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辩别缺水情况:锅炉严重缺水会出现水位表无水,控制系统发出低水位警告信号,排烟温度大幅上升,锅炉房内有烧焦味道,本体出现变形、异常声响等现象。
②确认锅炉严重缺水后,应立即紧急停炉、熄火,降低炉膛温度,并采取措施防止炉内压力上升,待设备自然冷却后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向锅炉进水,以免扩大事故,造成锅炉爆炸。
③当出现锅炉严重缺水烧干锅造成受压本体严重变形、开裂,过热蒸汽外喷时,当班操作人员应即实施紧急避险操作。
④当班操作人员确认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立即向主管和单位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3.锅炉发生严重缺水事故后,应请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全面检验,查明原因,并检修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使用。
4.预防措施
①按操作规程要求定时冲洗、检查水位表,防止堵塞造成假水位。
②每班检查锅炉给水设备和给水自动调节控制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报警及连锁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③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锅炉结垢堵塞进水管,如已结水垢应及时清除。
(三)锅炉炉膛发生爆炸事故
1.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是指锅炉炉膛内积聚可燃性气体或粉尘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引起的爆炸事故。其危害是爆炸时锅炉前后炉门盖飞出、砖砌炉墙倒塌伤人,设备及厂房损坏,有时可引起火灾。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关闭进油、气阀门,关闭电源。
②马上向上级报告,及时报警求援并组织自救。
③爆炸后炉房内如未引起火灾,应立即熄灭周围明火,打开门窗通风,防止二次爆炸,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④爆炸后炉房内如引起火灾,报警后应先组织本单位人员灭火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3.预防措施
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点火前炉膛内无可燃气体积聚;手动锅炉在点火前(特别是在升火时出现熄火重新点火之前),必须对炉内进行通风预吹扫;燃油(气)锅炉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点火前自动预吹扫程序,自动点火失败后可手动进行一次的吹扫。
②要经常检查锅炉自动点火程序控制是否正常,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③检查防爆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确保设备完好,开闭灵活。
(四)锅炉因压力控制元件失灵发生严重超压事故
1.锅炉严重超压事故是指锅炉的压力控制元件(压力调节、超压停炉保护、安全阀等)全部失灵,蒸汽压力不断上升,已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紧急情况。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酿成锅炉爆炸事故。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紧急熄火停炉。
②迅速打开锅炉项部或分汽缸排汽阀门进行排汽,降低锅内压力。
③保持上水并同时进行排污,适当降低锅内温度。
④锅炉排汽自然冷却后更换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检修压力调节、超压停炉连锁保护控制系统,试验正常后才能投入运行。
3.预防措施
①每班检查压力调节到压自动停炉是否正常,每月进行超压连锁保护试验。
②检查安全阀是否失灵,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放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放试验,按规程要求每年进行校验一次。
③压力表定时冲洗,按规程要求每半年校验一次。
(五)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
1.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是指锅炉的动力、控制线路和电器元件因过载或短路而起火,锅炉失去控制无法运行造成停产,短时间不能恢复,并可能引燃锅炉房周围储存的燃料引起火灾的事故。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锅炉运行中电气系统故障起火时,应关掉锅炉房或区域电源总开关,关闭进油、燃气阀门。
②如电气起火时炉膛内仍有燃料在燃烧且炉内有蒸汽压力,应打开排气阀排汽。
③马上向上级报告,及时报警求援并组织自救。
④初起火灾的扑救:电气类失火时,应用干粉及CO2灭火器进行扑救,不能用水灭火;火势较大,且确认关掉区域电源总开关后,可用水灭火。(有条件的单位,在确认炉房内人员已经疏散后,可打开预先设置的蒸汽灭火阀门向炉房内注入蒸汽灭火。)
⑤及时清除周围可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法阻隔火势向油箱蔓延。
3.预防措施
①定期检查燃烧器、电控箱内电气线路及元件有无过载发热、老化破损漏电、短路缺相、接触不良等异常现象。
②检查空气开关、保险丝、过载保护器等保护元件是否完好,配置参数是否正确。
③检查各接地线路是否完好,用兆欧表测量对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④对老化的动力及控制线路进行更新。
⑤定期清洁控制箱和各线路连接件,去除灰尘和油污(须先关掉电源)。
(六)锅炉因燃油泄漏发生火灾事故
1.锅炉因燃油泄漏发生火灾事故是指,燃油锅炉房内因燃油(包括热媒油)管路泄漏或日用油箱自动油位控制系统失灵造成满油溢出未被及时发现,遇锅炉明火而造成火灾。燃油锅炉房火灾如不能及时扑灭将迅速发展,并可能进一步造成锅炉爆炸事故。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关闭锅炉区域燃油阀门,关掉锅炉房或区域电源总开关。
②马上向上级报告,及时报警求援并组织自救。
③起火时炉膛内仍有燃料在燃烧且炉内有蒸汽压力,应打开排气阀排汽。
④油类火灾初期,不宜使用消防水灭火,应用干粉、CO2或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⑤及时清除周围可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法阻隔火势向油箱蔓延。
⑥当重油等储油罐着火时,须立即开启泡沫消防栓或向罐内喷泡沫液,同时开启冷却系统保护油罐。
⑦日用油箱着火时, 须立即隔开与油罐的连通管及阀门,关闭出口阀门,有加热系统须断开电源或关闭蒸汽。
⑧燃烧器、加热器、管路漏油引起火灾时,先泄压并断开油路,防止燃油火灾事故扩散。
⑨燃油火灾时,现场扑救人员应穿戴好防火服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注意人身安全,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非专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等待消防人员扑救。
3.预防措施
①定期检查油罐、日用油箱液位、温度控制、油位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②定期检查供油管道、阀门有无泄漏腐蚀,并及时修理。
③严禁供油管道超压,防止爆管。
④严禁供油温度超高,以免汽化引起火灾。
⑤组织员工进行专项消防培训和演习。
(七)锅炉燃气泄漏事故
1.锅炉因燃气泄漏发生火灾事故是指锅炉房内燃气管路或阀门泄漏,锅炉房内可燃气体浓度即将达到爆炸下限或已经达到爆炸下限(炉房内无明火)的紧急状况,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极易酿成燃气爆炸严重事故。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关闭区域锅炉燃气阀门,在锅炉房外切断电源。
②马上向上级报告,及时向消防部门和燃气公司报警求援并采取自救措施。
③立即熄灭周围明火,打开门窗通风,撤离附近人员,并设置警戒区。
④及时清除周围可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⑤使用消防水稀释易燃气体浓度防止爆炸,最好使用花洒式消防水枪喷射。
⑥以上操作一定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提倡非专业人员处理燃气大量泄漏及燃气爆炸火灾事故。
3.预防措施
①定期使用泡沫枪对燃气管道、阀门连接处进行检漏试验。
②定期使用气体检测仪对锅炉燃气部位进行检漏试验。
③每月对气体泄漏监测报警器进行检漏试验,保证其可靠性。
④严禁气体管道与高温源接触。
⑤严禁供气管道超压,防止爆管。
⑥定期试验锅炉燃气泄漏保护装置,防止点火前气体进入炉膛引起爆炸。
⑦组织员工进行专项消防培训和演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