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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管理办法
2019-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医务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医疗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医疗方针,搞好防病治病工作,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单位指令的各项卫生知识。

2.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医务室每天24小时内必须有医务人员值班,以保证师生随时就诊。

3.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热情为教职工、学生及来校培训人员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4.树立终身学习的新观念,虚心向同行请教,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学院卫生工作的特点。

5.建立门诊制度,病历、处方的书写要规范,遇急重病人应进行紧急处理及时转院。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治疗、隔离、消毒,防止在校园流行。

6.每年要组织入学新生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和学生应及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做休学、退学处理,同时建立健康档案,作为了解分析学生体质状况的依据。

7.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宣传工作,第学期为学生安排至少一次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普及防病知识,促进学生身体健康。

8.做好药品保管,将药品损耗降低到最低。库房及药房,货架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湿、防腐、防污染、防鼠工作。

9.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等防治工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院卫生防疫工作。

10.严格执行处方签字制度,不准私自提价或降价,做好药品盘点及处方核算,帐目清晰,每月进行清理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11.药品的采购严格执行申报采购计划、询价、申报资金预算、审批、采购入库等程序。

12.做好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的消毒和医务室的卫生清洁,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13.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防疫、食品营养卫生、体育卫生及学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三条 门诊制度

1.由医务室负责门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医疗卫生法规,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操作规程。加强门诊医师的业务操作水平的提高,防止和杜绝发生医疗差错事故。

2.对疑难病人不能确诊以及危重病人,应及时负责联系转送到市级医院作一步治疗。

3.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接待病人要热心,门诊检查要细心,诊治病人要精心。要处处方便病人,简明扼要认真准确记录门诊病历,病历资料要妥善保,。按处方制度认真书写处方。认真填写门诊日制,特殊病情作好交接班工作。

4.门诊工作人员态度应和蔼,耐心解答问题,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保管和维护好医疗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力争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保健知识的宣教工作。

5.保持门诊各室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医务人员上班要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操作时要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传染。

6.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传染病的报告、监测、预防、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做好登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在学院传播,蔓延和爆发流行。

7.严格执行按卫生主管部门和物价局文件要求制定的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将常用诊疗收费价和常用药品价公开,明码实价,不乱收费。

9.加强各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第四条 消毒制度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诊疗时穿工作服,无菌操作时戴口罩,保持衣冠整洁。

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室内明亮、整洁、物品存放有序。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4.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毁型、消毒,按照规定使用情况登记。

5.体温表、压舌板、手术器械等必须按照规定消毒,诊疗室定期紫外线消毒,实施高压消毒。

6.定期更换器械浸泡消毒液,过氧乙酸,金星,康灵等不超过七天,戊二醛不超过3-4周,镊子等必须2/3浸泡在浸泡液中。消毒物品必须贴标签。

7.发生传染病时及时做好终末消毒,以防交叉感染。

8.污水污物不得随意排放,应按规定消毒、焚烧或深埋。

第五条 药房制度

1.医务室药柜所有药品,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2.药房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作报废处理。

4.安定类药品应登记入册,随时检查药品的使用者的剂量是否合理,如发现超剂量,应查明原因,并以本人签字作证。

5.每月一次盘存,清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严禁购销“三无药品”不得自行加工配制制剂

6.严禁使用抗痨药品、麻醉药品及严格控制的精神药品。

7.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严禁使用伪劣和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

8.坚持合理科学用药,不得滥用抗生素。

9.自觉接受医政、药政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治疗室和换药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及时清理,每天晚上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应注明无菌日期,超过一周应重新灭菌。

3.除固定敷料外(绷带),一切换药物品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应重新灭菌。

4.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5.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6.特殊部位感染不得在本换药室处理。

第七条 注射室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用药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保证医疗安全。

3.严密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输液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严格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用后及时按规定程序销毁。

5.室内每天要消毒,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6.对病员热情、体贴。

第四章 传染病防控

第八条 传染病管理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法》。

2.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甲、乙类疑似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

3.严格执行疫源地处理制度,对传染病人应隔离治疗,并对病人排泄物及物品进行消毒。

4.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各种预防接种工作。

6.严禁私自购买狂犬疫苗等生物制品进行预防接种。

7.严禁违规诊治性病、肺结核病等传染病。

8.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卫生宣教活动。

第九条发热晨检

一、晨检人员

班级卫生员、班主任老师、餐厅食品安全员

二、晨检规定

1.在“甲肝、”“禽流感”、“甲型H1N1”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实行每日晨检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2.在传染病流行时期,实行每日晨检,有情况者由班主任报告校医室,并按照传染病应急预案处理。

3.常规晨检报告由班级卫生员统计并报告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报告校医室,作相应处理。

三、报告内容

1.发现学生身体不适,通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检查,(量体温)有发热症状(38度以上),马上通知其家长送医院就诊。

2.学生患甲型H1N1、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甲肝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方可来校上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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