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水电管理,做好节水节电工作,有效利用学院水电资源,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进行,依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学院范围内使用水电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学院水电管理工作由后勤处保障科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学院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编制年度水、电使用计划,水电费缴纳。
(二)负责院内供配电系统及供水系统的规划,负责校内新建、改建等工程项目中水电工程的技术审核与验收;
(三)负责学院水电线路及设施的日常运行、检修、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全院水电供应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
(四)负责对各部门、系部水电使用状况与节能工作予以监督;
第三章 耗材采购
第四条凡水电、维修耗材金额3万元以上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3万元以下采用询价方式,货比三家,由学院后勤处牵头,邀请监审处、计财处等部门共同市场询价采购;
第五条采购的耗材坚持入库出库制度,专人管理,台账齐全,账实相符,摆放蒸汽,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第四章操作规范
第六条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
定期开展业务知识与安全管理培训。
第七条电气检修、水电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机电设备抢修时,应悬挂标识牌,以免发生危险;需要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方能操作,严禁一人带电作业。
第八条维修完毕,保持卫生良好,认真填写后勤保障科维修任务反馈单,报修部门签字确认。
第五章值班制度
第九条值班期间加强对校园供水管网、水泵房、配电室等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认真做好巡查、维修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条接报修电话后,5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小故障快速排除,大故障应立即汇报处领导,限期排除。
第十一条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值班期间酗酒赌博,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第六章 水电安全
第十二条水电保障部门应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安全巡查、检修,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系部发现水电故障及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
第十三条严禁私拉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在配电设施和线路上摆放、悬挂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专用配电间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摆放杂物,不得用作生活用房、库房等其他用途。在非专用配电间,配电箱柜应上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柜与工作区域采取明显的安全隔离措施;通道确保安全畅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生活用水每学期必须取样送检,蓄水池定期
清洗消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厌氧分解后定期抽吸外排;
第七章 水电奖惩
第十六条 水电节约
(一)加强节水节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院师生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学院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水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有利于水、电节约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和生活区域尽量使用LED灯和节能灯等高效照明产品,逐步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的使用,加强供水管网检查与维护,减少管网漏失。
(三)开启空调时,应将温度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夏季设定不低于26°,冬季设定不高于20°;随着季节变化,科学合理地设定路灯和广场灯的开关时间;室内用电做到无人不开灯、人少少开灯、不用不开灯。
(四)加强水、电精细化管理,加大水、电巡查力度,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存在。
第十七条 奖惩办法
(一)全院师生都有爱护供水、供电设备职责与义务,过失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二)对于私自改装、拆除、损坏水、电计量设施的应赔偿修复的全部费用,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三)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将节约水电作为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在节水、节电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院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