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辆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用车指后勤处绿化喷洒车、垃圾清运车、食堂采购皮卡车等从事后勤服务的车辆。
二、成产用车由后勤处负责统一管理,运行费用(燃油、保险、维修等)在后勤处预算中列支。
三、驾驶员由物业公司派遣,后勤处考核,工资由物业公司发放。
四、成产用车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学院财物管理规定,先审批、后实施。
五、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机械良性运转。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
六、生产用车一律不得外借,不得从事与后勤服务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