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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绿化管理办法
2019-1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后勤处负责校园绿化及养护工作,并对全院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实行系、部绿化保洁责任区包干制度,各系部负责人为责任人,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履行校园绿化义务,以劳动课和值日生等形式开展日常养护工作,后勤处绿化保洁科具体指导。

第四条 学院把校园绿化工作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按照规定,学校绿化面积应占学校总面积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 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分期进行。绿化建设方案,应经学院研究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 校园绿化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校园绿化建设需要,定期补植和种植。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条 实行校园绿化区域外请钟点工养护制度结合绿地管理的特点,根据不同绿地植物生长的季节性规律,在各系、部开展绿地养护工作的同时,定期外请钟点工进行绿地养护。钟点工在学院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外请。完成除草、施肥、抗旱、修剪等相关绿地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应对本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管护。绿化责任单位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清除杂草、卫生保洁等项活动。

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绿化养护应按照绿化养护规范,做好绿化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三条 校园绿化严禁下列行为:

1、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3、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4、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5、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6、取土、采石、取水。

7、其他损坏树木、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施工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按规定向学校交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章 考核评比

第十五条 由后勤处负责牵头,各部门、系部参与,定期对校园绿化进行检查评比、量化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破坏绿化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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