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给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后勤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定,具体为:
(一)物业公司: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实训工厂、看台、体育馆、9号公寓垃圾清运及卫生间保洁。
(二)系部、处室: 本部门室内、室外责任区。
(三)餐饮公司:负责食堂、8号公寓内外环境卫生及卫生间保洁。
(四)超市:负责超市内及食堂下沉广场卫生。
第三条 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所有广告、海报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厨窗、标志牌及悬挂过街条幅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定期维修、按期拆除。
第四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五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校园环境卫生责任:
(一)主路面:路面干净、无浮土,路边无积土,无丢片丢堆现象;人行道:保持清洁,无浮土、烟头;硬化地面:干净无浮土,无垃圾堆积;果皮箱:箱内垃圾每天清理,箱体要保持清洁美观,无痰迹污垢灰尘。
(二)厕所:地面、墙壁及瓷砖清洁,无污水、无污垢、无杂物;小便池清洁无尿碱、无异味、无水锈;大便池通畅,无污迹;门窗、窗台、玻璃、灯具干净;洗手池、墩布池清洁无污物;厕所内无跑、冒、滴、漏、堵。
(三)楼道楼梯:地面墙壁清洁,无杂物、无污迹。门窗、玻璃、楼梯、楼道、扶手及装饰物清洁,无积尘、无污迹。垃圾桶及时清倒,清扫工具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六条 校内生活垃圾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第七条 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污水、垃圾、粪便,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纸盒、袋等废弃物。
(二)摆摊设点,饲养宠物家禽,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三)冲洗车辆;
(四)在会议室、办公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场所吸烟。
第九条 由爱卫会牵头,定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七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