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堂规范管理,保障师生用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经营合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后勤处是学生食堂的管理部门,一楼餐厅以中低档、大众消费为主,二楼为特色小吃、中档消费为主,三楼为中高档消费,附设清真食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上级管理规定,学院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副院长
成 员:后勤处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食品安全员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相关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与培训。
(三)根据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三章 食材采购
第五条大宗物资(米、面、粮、油、肉豆制品、干货调料、冷冻产品、酱油醋盐、蔬菜)由学院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严禁私自采购。
第六条所有原材必须索票索证齐全、质检报告齐全、进货台账齐全、出库记录齐全。
第七条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第四章 食品贮存
第八条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九条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格。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第十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十一条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定期除霜去冰。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所有物品均要装盒密封,并贴有标示牌。
第五章 食品加工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第十三条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
第十四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要求(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业工具、专用台账)。
第十六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第六章 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按食堂后厨操作规范操作,持健康证上岗,工服干净整洁,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带金银首饰。
第十八条坚持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九条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条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当日所有食品必须留样,每份留样数量不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记录齐全。
第二十一条严格参加洗消制度,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消毒记录齐全。
第七章 价格质量
第二十二条食堂饭菜价格由饮食服务中心进行成本核算,实行最高限价,明码标价,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每餐必须有一元菜、免费汤。
第二十三条高中低档菜比例为2:3:5,肉菜比3:7,美分菜不低于150克,米饭不低于250克,猪肉使用比例不低于60%,牛羊肉比例不低于10%,鸡鸭肉不高于30%。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四条后勤处每月定期组织学生的食堂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为:内部管理、环境卫生、员工卫生、食品安全、价格质量、服务态度、厉行节约、合同履约。考核优秀地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解除经营合同。
第九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我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十六条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副院长
成 员:后勤处处长、计财处处长、保卫处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食品安全员。
第二十七条应急处理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设备设施和事故现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1小时内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安排做好中毒人员的善后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省、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八条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理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